个人独资企业,你不知道的另一面!(珍藏版)

2020年06月04日 admin 阅读(629)

原标题:个人独资企业,你不知道的另一面!(珍藏版)

有很多小伙伴给我私信,询问个人独资企业还能做节税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给大家做一下解释。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目前国内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四类,即: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个人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作用?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三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现在世界上的税收是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低税收低福利。税收很低,但是基本上没有任何的福利,类似于开曼群岛等国家。

第二种是高税收高福利。就像美国等地方,税收很高,但是他们的相关生活福利等都很完善。

第三种就是高税收低福利。就像我们国家。税很高,但是你也不知道钱交上去了,能得到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多的企业主在想:税务这么高,有没有办法不交或者少交呢?

在没有一个好的会计和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直接买卖发票,或者两套账的公司我见得太多了。总是想着税务稽查不会到自己头上,没事的。

真正查到的时候,罚款事小,坐牢事大。

要知道税务稽查,永远只有0和100.查到了就是死路一条。

那么少交怎么操作呢?

税务筹划里有一句话:被查到之前操作叫做税务筹划,被查之后叫做偷税漏税。

很多老板又不懂, 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设计方案了。比如今天说的这个个人独资企业。

废话了这么多,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有什么用呢?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错,个人独资企业就没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减按50%征收,而且只需缴纳少量的个税(按照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合规?

当然是合法合规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下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征收。这样的话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但是真正厉害的还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即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 对于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按核定利润征收的方式对企业核算税务。按照深圳目前5%的核定征收率来看,100万营业额,只算你有5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安心的使用这边资金了。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四、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哪些群体?

企 业

1、缺成本票的企业。采购、公关、外部发薪等无票支出金额大。合规性差且利润及所得税虚高。

2、员工平均工资高导致个税高、社保高的企业。希望节省个税、社保成本。

3、贸易公司等增值税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3%,小规模3%,希望降低增值税税负。

4、利润高的企业,希望降低企业所得税

5、平台型企业,如直播平台、网红MCN机构、社交电商、大型培训机构、知识付费平台、律师事务所

高收入群体

1、公司内员工:个人工资、奖金收入高,社保个税压力大;分红金额大,希望降低分红个税

(高管、股东、核心员工)

2、自由职业者:服务费、劳务等收入高,个税压力大;无公司主体接单难、与甲方结算难(甲方需对公付款甚至专票抵扣)

(微商等社交电商、网红、演艺体育明星、摄影师、培训讲师、顾问专家、知识付费KOL、设计师、律师、FA、基金经理、大居间中介等)

五、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案例分析

解决成本票缺失问题

适用:贸易、生产型

设计原理:设立采购中心 将采购业务剥离

不少企业由于行业性原因,长期无法获取上游的发票,造成企业增值税虚高,利润虚高,

通过在上游设立 采购中心,先由采购中心向上游采购,采购中心再将原材料销售给企业,并开具发票,以此解决企业增值税和利润虚高的问题

应用举例:A企业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大部分辅料由小作坊加工提供,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于成本票缺失,造成A企业长期利润虚高。

A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成立采购中心B企业,通过采购中心向上游进行采购,然后A企业再从B 企业进行采购,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企业,B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A企业利润降低,税负成本降低。

以收入500万,利润300为例,节税前A公司增值税: 500万/1.13*0.13=57.52万元,57.52*10%=6.9万,(300-57.52-6.9) *25%=58.9万,(300-57.52-6.9-58.9) *20%=35.33万元,税价合计158.6万。综合税率31.7%。

300万缴纳近一半的税,你是老板的话,不心疼吗?

那么如果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呢?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中心B采购以后转卖给A企业,公司A增值税,进销项抵扣,无需缴纳。采购中心B国家政策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最终下来,缺票企业可以节省税金110万,节税效果达80%,而且“四流合一”,合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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