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返税政策有哪些: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等行政事务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有关文书。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先照后证: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3、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4、“一线”管理:
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自贸试验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5、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
支持试验区工商部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企业设立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现场办理的方式申报材料,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申请人向各职能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备案文书和相关证照。
6、税收优惠(有条件限制):
在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