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税宝讲解十: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案例2

2020年06月19日 admin 阅读(947)

原标题:爱税宝讲解十: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案例2

建筑行业有众多的人力成本,常常也会出现材料装饰等供应商发票不足够的情况,严重缺少进项。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为3%,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实际的增值税额会受到进项税的影响,进项越高,增值税税负压力就越小。

建筑行业的业务具有广泛性,并且工程建筑行业的复杂性以及低生产率的实际含义就在于其产量低,项目交付晚期。利润减少以及工期延误导致的高昂成本。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开展业务,就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入驻上海、湖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核定后0.5%-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入驻上海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在0.5%--3.1%左右。

简单的举个例子:

一家上海的工程行业公司,原公司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附加税60*5%=3万,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60+150+3+90约303万。

假设在上海设立了工程管理中心,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1%,则需要缴纳增值税500*3%*2=30万,个人所得税500*2.1%*2=21万,附加税30*5%=1.5万,税收总计30+21+1.5=52.5万,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50.5万,节税比例高达8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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