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影视行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就是该行业税负压力的来源,如何解决这个大的税负压力呢?像前几年有霍尔果斯的政策,就主要针对影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成功引进了全国大部分的影视公司,但是好景不长,就宣布暂停引进了。而湖北东部地区也在这两年开发了一个影视基地,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影视行业进行引进,促进当地的影视文化发展,提高当地的平均GDP值。
湖北影视基地实行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也有实体经济招商政策,主要是按照企业的需求来选择不同的入驻方式。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就可享受该园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注册流程也都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政策如下:
1、解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
可以在湖北影视基地新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或者正常开展业务在湖北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增值税奖励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到70%;企业所得税奖励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到7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4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36%。例如某入驻的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000万元,可享受到的奖励为:
增值税=500万*45%*70%=157.5万;
企业所得税=2000万*36%*70%=504万,直接可享受到600多万元的财政补贴。
2、解决企业所得税、明星个税等税负压力
若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负重,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进行转移原企业的利润部分,也把税收转移到湖北影视基地,则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综合税率目前只有3%左右。例如某影视公司年利润为800万元,正常缴纳所得税大概为200万元左右,完了还有分红税20%,这种就可以在湖北园区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分包这800万的利润出来,每家个人独资企业400万的营业额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综合纳税额为12.15万,综合税率为3%左右,直接解决了原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以及分红税20%的税率。
以上两种操作方式根据企业的需求来选择,所有注册流程均无需法人以及经办人亲自到场办理,只需要提供法人等相关信息,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正常经营了。想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注册流程,请关注《爱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