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有纳税筹划的必要,在以往,很多企业都会通过买卖FP的方式来进行抵扣成本或者进项,但是在“金税三期”升级后,对发票的管控更为严格,所以直接断了企业这一条路子。那么企业再想合理节约一点税收,就需要参考一下各个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了,也就是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最早于2009年左右开始实行,主要是由各个贫困地方所推出的减税政策。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的税收收益,故而,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以及经营人员的情况下下,只需要在贫困地区的园区内成立一家企业,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就可享受园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规模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返税政策等等。
小规模核定征收:主要解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等
例如某服务型一般纳税人年利润为600万元,由于这600万元没有相应的成本费用,所以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大概为150万元,剩下450万元若需要提现到法人或者股东的私人账户上,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税额为90万元,总纳税额为240万元,最后所剩下的纯利润只有360万元左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的转移500万的利润,那么原一般纳税人公司只需要缴纳少量的所得税了,剩下的由个人独资企业来缴纳,那么500万的营业额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4.95万*6%=0.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0.95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算下来只需要缴纳16.2万左右,综合税率3.2%左右,就可解决上百万的所得税税负问题。
一般纳税人财政扶持:主要解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等
例如某贸易公司由于上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完全取得13%的进项,那么就会存在10%的税负差,10%的增值税也是比较头疼的。那么就在湖北园区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合理分包业务或者转移业务,在园区缴纳这10%的增值税,则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假设某入驻后的企业缴纳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则可享受到:
增值税:5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70%(奖励比例)=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万*40%(地方留存部分)*70%(奖励比例)=28万元。
只需要改变一个注册地址,就可享受200多万的财政扶持奖励,对企业来说也是另一笔不可小觑的额外收入。
企业入驻均无需实体办公,所有流程都享受一站式服务,注册期间也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详情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注册流程,请关注《爱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