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实现,是需要有四个条件的。这四个条件中,如果有一个缺失的话,灵活用工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都是没办法进行匹配的。
1、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就意味着灵工的管理跟传统的管理不一样,它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
因此提供灵工服务,要么自己有技术,要么是采购灵工的管理技术。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灵工的管理,包括信息的发布、匹配、确认、考勤考核等等——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还有一方面是支付条件,即灵工按时结算的条件。
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灵工服务,必须要有技术支持,而这个技术无论是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匹配、支付,或一种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想给当地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可以选择提供服务,合作技术。
2、保障条件
这个保障指的是,灵工工作过程中意外、事故的保障,还有灵工的支付保障。
即一个企业和个人之间通过一个平台,最终信任。意外与支付两个保障解决了,灵工才能实现。
3、供需条件
就供需来讲,我们会发现企业直接用人成本越来越高,直接招人也越来越难;而现在以90后为主的从业人员,对单调的就业环境、工作环境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因此灵工基于招聘和成本的考虑,有了需求。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结合90后对枯燥平凡重复工作的厌倦感,灵工可以提供不同场景切换的工作环境,因此企业和求职者对灵工都存在着需求。
4、法律条件
灵活用工在我国是有法律支持的。一方面是《劳动合同法》允许了多种兼职,在法律范畴,灵工是被认可的用工方式。
另一方面,2016年财税47号文件里面,"劳务派遣服务"被定位成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各类的灵活用工服务。
因此在财税上我们能够看到灵活用工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类的一种,可以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进行纳税,享受相关的劳务派遣政策。
在技术、保障,供需、法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灵工才具备了条件。